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2012/3/13 17:39:37

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规划课题的管理,促进教育科学的发展和繁荣,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教育学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教育决策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服务。同时不断提升江苏省陶行知教育思想研究的水平,打造江苏省陶行知教育思想研究的品牌,促进全省学陶、师陶活动深入持续发展。   
  第三条 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规划课题面向全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第四条 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规划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各市县陶行知研究会在课题研究、课题管理中的作用。 
  第五条 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规划课题,由省陶行知研究会学术委员会统一制定和管理。学术委员会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组织规划课题实施、管理,组织学术交流,推广课题研究成果。
  第六条 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规划和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通常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第一季度向全省公布;规划执行期间,每 1—2年组织进行一次申报滚动课题和评审工作。  
  第七条 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规划设立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陶行知实验学校专项课题。规划课题全部为自筹经费课题。  
第八条 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规划的选题,要紧密结合教育改革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开展陶行知教育思想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突出应用研究、行动研究和校本研究。开展多学科的综合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力求具有创新性、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九条 申请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以往承担的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规划课题必须已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5.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重点课题的申请人必须承担并完成过省、市级以上研究课题。  
  6.陶行知实验学校专项课题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必须是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实验学校。
  第十条 每次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期限一般为二个月。 
  申请人可从相关网站下载《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规划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并送所在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研究经费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及信誉保证。由其签署意见后报送各大市陶行知研究会、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由各大市陶行知研究会、各专业委员会统一报送省陶行知研究会。    
  第十二条 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规划办公室在受理申报的同时,收取适当的课题评审费。                
  第十三条 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规划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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