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实验学校规范管理条例(试行)
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实验学校是我省学习、研究和实践陶行知教育思想的重要基地。为使实验学校名副其实,能在我省学陶师陶和促进教育改革的活动中,真正发挥示范作用,特拟定规范管理条例如下:
(一)要在校园内营造浓厚的学陶文化。陶行知的形象和主要名言警句应成为校园环境布置的重要内容;同时,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应配置比较充足的学陶书籍、报刊等资料。要使师生人人知陶、识陶,并受到潜移默化的熏陶。
(二)要把学陶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计划之中。校长要亲自抓学陶师陶,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使学陶活动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
(三)要组织师生不断深入学习陶行知的人格风范和教育思想。学陶应成为教师进修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每学期应安排2—3次集体学习的时间,每个教师每年至少写出一篇陶研论文或学陶心得。学生中可提倡讲陶行知的故事、读背陶行知的诗歌等。要让陶行知成为师生学习的楷模。
(四)要有一至二个陶研课题,并能成为市级以上的重点课题。课题研究不仅要做到人员、计划、经费“三落实”,还应抓好开题论证、中期检查、结题评估等几个环节,要重视过程,严格科学管理。
(五)要十分重视实践和实验。课题研究必须与实验紧密结合起来,使陶行知教育思想能真正运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去,在推动当前课程改革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每年年终都应写出课题研究实验情况报告报省陶研会备案。
(六)要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各级陶研会开展的活动,如学术交流、培训班、征文、征稿和各种比赛等。
(七)实验学校以五年为一周期。五年内如能按照本规范运行,且成绩显著,可继续评为实验学校;如不能严格执行,将取消实验学校资格。
(八)本条例自2005年6月起执行。每年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
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
200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