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第一批“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实验学校”重新申报的通知
2010/5/24 9:37:50
苏陶研〔2010〕5号
关于批准第一批“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实验学校”重新申报的通知
各市陶研会、各有关学校:
按省陶研会〔2010〕3号通知要求,有关学校已完成重新申报和评估程序。经审核,批准以下学校(见附件)继续为“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实验学校”,时间从2010年7月起至2015年6月为止(一个周期为5年,所交管理费中含 5年会刊费用,每期5本)。
泰州市民兴中英文学校、扬州教院第二附属小学、海安县开发区实验小学不再是我会实验学校。
特此通知。
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
2010.5.18.
抄送:有关市教育局
各专业委员会
附; 第一批重新认定的“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实验学校”的名单:
苏州市:
吴江市莘塔小学(原芦墟第二小学)
江苏省外国语学校
苏州新区狮山中心小学
常熟市支塘中心小学
无锡市:
江阴市新桥中心小学
无锡市璜土实验小学
南通市:
海门东洲中学开发区校区
南通市港闸区鹤涛小学
南京市:
南京市浦口区行知小学
南京市樱花小学
淮安市:
淮安市新安小学
泰州市:
泰州市里华初中
扬州市:
扬州市梅岭小学
徐州市:
徐州市解放路小学
邳州市邹庄刘沟小学
镇江市:
丹阳市行知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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